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声明
本中心已依法注册登记,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本中心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,检验检测及办公地址位于镇江市丁卯桥路97号;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,不使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本中心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
本中心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,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本中心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,符合道德规范,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、宣传等活动。
本中心及工作人员遵守《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》,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。
在此保证本中心上述声明均为真实信息,上述声明如有不符合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中心承担。
愿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本中心联系电话:0511-88877836,监督电话:0511-84425085。
中心法定代表人:黄杰文
2016年9月27日